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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五下午回城途中追尾一辆面包车,我方全责,交警通知双方于初七上午到交警大队协调处理

大年初五下午回城途中追尾一辆面包车,我方全责,交警通知双方于初七上午到交警大队协调处理 大年初五下午回城途中追尾一辆面包车,我方全责,交警通知双方于初七上午到交警大队协调处理,双方车辆暂时扣押。初七对方提供医院检查报告,没有受伤医生建议无需休息,但此时对方提出要一万五千元误工费,谈到最后降为八千元。对方为镇上做麻将机生意的,面包车应该是送货用的,但春节期间短短不到两天,索要八千元误工费我认为并不合理。交警建议让对方再考虑考虑约下次再谈。今天已是第六天,对方一直拖延不肯配合处理,我想咨询一下,在对方故意拖延的这一期间产生的误工费用我是否需要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7-02-06 22: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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