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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拖欠工资,拖欠劳工合同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公司拖欠工资,拖欠劳工合同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我们公司(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至今未发放工资,并且没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实在撑不下去了,现在我想辞职去别的单位。因原单位拖欠保险,按程序须补齐保险后新单位才能接收,经过原单位以及个人跟社保中心协商,社保中心同意以减员形式为在拖欠期间已辞职员工办理减员,减员后可缴纳劳动合同内包含的各项保险。原单位以财务紧张为由暂时不能缴纳,唯一途径只能个人先垫付,等原单位为公司内员工缴纳保险时,在以现金的形式将个人垫付各项保险及公积金费用还给个人。不知道这种方式合法不合法,原单位是不是违反什么法律要求?(劳动仲裁,执法大队,还有12345市长热线也打过,都在以正在办理,能力有限,为由推辞踢皮球,这是一个没有时间期限的啊,政府部门都不管,想问问有什么途径可以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t1077……(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2-06-0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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