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落户上海为由,签订服务期补充协议,未满3年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公司以落户上海为由,签订服务期补充协议,未满3年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如果不签这个补充协议就不给落户,所以为就签了。
2016年落户。今年感觉公司各方面不够满意,准备辞职,要付剩下两年多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吗?好多啊,有十几万了。
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乙方因自身发展需要,请求甲方配合申请办理上海户籍,甲方因此将额外承担一定的人力与物力成本,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为
乙方申办上海户籍,乙方承诺依照本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为甲方提供
服务,并约定如下:
1、 本补充协议是对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
2、 乙方同意,自甲方为乙方办理落户的材料递交之日起算,必需为甲方服务三年。
3、 在上述服务期之内,如遇劳动合同期满,除非甲方书面表示不续签的,甲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
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
行,直至服务器终止之日。
4、 在服务期到期前,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 在前述服务期内,乙方辞职或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而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
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6、 违约金根据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载明的薪资计算,具体公式为:违约金=约定服务期/年*12/月*合同薪资/元-实际服
务期/年*12/月*合同薪资/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 原劳动合同条款不变,双方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如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
协议的约定为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ba123……(上海)
提问时间:2017-02-06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