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A帮B出门办事,回来乘坐B的未成年儿子摩托车摔成重伤谁负责?
A帮B出门办事,回来乘坐B的未成年儿子摩托车摔成重伤谁负责? 4月22日一早,邻居桂顺国打电话给我弟弟,请帮忙到宁谷邮政所给在外省打工的桂红妹(桂顺国的侄儿)汇款,我弟弟考虑到是一家人,就答应了桂顺国的请求。由桂顺国骑他本人的摩托车载上邻居桂海和我弟弟一同从木山堡到宁谷邮政所汇款(桂顺国的小儿子桂强乘坐别人的摩托车一同去)。汇完款后,桂顺国因有其他事要办,就叫他的儿子桂强骑车载我儿子回木山堡。在从宁谷骑车至龙潭甘冲路口处,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连人带车摔到公路边的沟坎上,我弟弟的大腿、手臂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肺严重创伤,生命极其垂危;桂强手臂摔骨折。桂顺国的四哥听到消息后赶到现场,看到事态的严重,为帮助桂顺国推脱责任,没有向交警部门报警,直接请当时在场的寨邻桂忠、元妹等人抬上120救护车送往安顺贵医,而他本人没有一同去。我家因得到消息较晚,没来得及赶到现场,就直接赶到安顺贵医安排治疗,在这期间,我家人不停的打电话催桂顺友叫桂顺国赶到医院,1个多小时过去了,也没有见到人影。最后,医生通过检查,发现病情非常严重,建议转往贵阳医学院治疗。无奈之下,只好请寨邻和亲戚帮忙同送我儿子到贵医治疗。如今,桂顺国准备不负责任,不管此事。(另外得知,桂顺国无牌无照,车是黑车)。请问这事谁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桂国兴(贵州-安顺)
提问时间:2012-06-08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