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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抚养人生活费累计超过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在天津市如何计算

抚养人生活费累计超过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在天津市如何计算 河北省李某2009年11月在天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双方均为机动车),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车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某父亲67岁(由李某抚养,李某无兄弟姐妹),儿子9岁、女儿10岁(由李某和妻子共同抚养)。以上人员均为河北省农村居民。因三人抚养人生活费累计超过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在天津起诉的话,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鹤一飞(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0-03-2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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