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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民事纠纷中的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纠纷中的赔偿问题 律师您好!在一个周六下午与同事出去一起玩,在玩的过程中产生矛盾,在他破口骂我之后,我先出手打人,接着双方厮打起来。结果如下:   
同事:鼻子出血,眼睛红肿。经医院治疗诊断,一只眼眶软组织挫伤,肿起,眼眶有色青。   
本人:脖子皮外擦伤,颈椎扭伤。经几天后恢复,没有治疗。自家车门被同事踹了一脚(局部变形,车漆局部碎裂)。   
关于赔偿有以下几个问题。 
1.对方在家中养病,去医院治疗恢复。对方母亲从外地赶来照顾,我是否应该承担对方母亲的误工费。对方没有住院是否需要支付护理费。 
2.我车门被踢坏,对方是否应该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rit(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08-11-20 18:1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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