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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集体小砖窑和取土坑在别人承包未到期,书记提前将此坑又承包他人
我村集体小砖窑和取土坑在别人承包未到期,书记提前将此坑又承包他人 我村集体小砖窑和取土坑在别人承包未到期,书记提前将此坑又承包他人。当时承包人没在家让我代签的协议。由于此坑在原承包期限内后续承包人一直未能行使主权。协议注明行使主权后在交承包费,所以个人和集体未有任何损失,事后承包人也未追认。我怕以后有麻烦向有关部说明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7-01-26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