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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关于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姚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你关于家庭婚姻方面的事。2015年8月6号我和前妻结婚,2016年3月30号生育一子,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和家庭琐事,女方提出离婚,双方于2016年12月13号离婚。我们的婚房离婚时是我母亲的名称,因为单位分的房所以暂时无法变更产权。此外,我和前妻共有一套以在女方名下的商铺和共有存款若干。离婚时我以将来孩子成长环境作为考虑,不想彻底闹僵,维持两家正常沟通,做出让步,商铺归女方所有,在她名下我俩共同存款我也不要求分割,维持原状都给她。不想离婚后女方态度大变,我提出孩子爷爷奶奶看孙子,她坚决不肯,也不让孩子与我家族其他人接触。需要说明的是,我本人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存在家暴和外遇的情况,我家族疼爱我的孩子,没有任何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条件。而且,我前妻是信阳的,在郑州只有一套40平米左右的小户型,尚在出租状态。她们现在在外租房居住,物质条件不如我。我的诉求是,可否以女方及女方家族心胸狭窄,报复心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而且物质条件不如我为由,变更抚养权。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和女方聊天记录中有大量能够体现女方世界观不正,报复心强,专制霸道的证据,这些证据有没有希望能够帮助我要回抚养权。虽然女方没有对孩子施加虐待。但我担心将来她的所作所为会给孩子带去负面影响。如果要不回,我如何能通过诉讼来达到让我父母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有可能吗?请律师给予解惑,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wh10……(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1-2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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