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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 保定市某小区 物业经理曹女士 给一户业主维修水管管道

2017年1月13日 保定市某小区 物业经理曹女士 给一户业主维修水管管道 2017年1月13日 保定市某小区 物业经理曹女士 给一户业主维修水管管道,期间出来找工具,刚走的单元楼道口时突然被一男子(大约60多岁,也是其小区业主)持木棍击打头面部,一棒将曹女士击晕,随后脚踢辱骂引致周围邻居和物业维修工围观,随后维修工拨打120 110
目前受害者曹女士,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派出所民警只是做了简单的笔录,期间拿照片让受害者和围观的维修工指认,现一直已无案件直接目击者为由,无进展,请问受害者不算直接目击者吗,受害人背打瞬间确实无人经过,请问找不到目击证人,案件就无法解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倩宝℃(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7-01-23 20: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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