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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我07年毕业,毕业后到山东济宁工作,08年辞职到秦皇岛工作,2012年年初又跳槽到广州工作,现在广州的单位需要我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济宁的计生办说需要济宁的原单位先提供证明,然后计生办才能盖章,济宁的原单位则以我已经辞职几年了,不知道我在外面的婚育情况为理由不提供婚育证明,请问我应该怎么办?附注:我已经有了济宁民政局盖章的07年-2012年的未婚证明书。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gz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6-0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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