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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五户联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五户联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半年前,有个朋友让我给担保贷款十三万元(说是用于他的彩票站资金周转,结果是赌博),形式是五户联保。贷款人全是朋友找的,一个我都不认识,担保人是我,而且相关单据上有我的签字。
  当时办贷款时,五个贷款人和我一起去的银行,朋友并没有在场。
   现在贷款到期,朋友跑了,银行催我还款。还在我上班工作时间,银行工作时间带好几个混混来单位找我,恐吓我说:在他们规定的日期必须还钱,不还就怎样怎样。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具体该怎么办?
   银行不找贷款人而是直接找我(担保人)负责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另外,我问一下,向我这样为这个朋友贷款的人有好几个,我们能否以受害者的身份去公安局报案或去法院起诉,那个朋友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附  担保贷款责任书
一、担保人必须保证借款人在信用社贷款到期之日前偿还贷款。
二、担保人的责任。借款人到期前不能偿还的贷款,担保人必须保证还款,如果担保人也没能保证到期还款,信用社有权起诉法院,一切费用由我担保人负责。
三、担保人必须出示有效的省份证件和工资折复印件,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四、担保人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手机、地址和宅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愚人1979(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0-03-2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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