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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样的责任认定对我公平么?

这样的责任认定对我公平么? 您们好,事情是这样的,5月31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当时下着雨,我驾车在一上下两条车道的道路上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车速40迈左右,在距离人行横道20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位母亲抱着一个小孩,旁边还站着一个8岁的小女孩,他们准备由西向东过马路,他们三个的位置是在上下车道正中间的隔离线上,小女孩的父亲站在马路的东边的人行道上,当我的车距他们20米的时候,小女孩突然由西向东横穿马路,她跑出两步后看到我的车,突然又停下来了。同时我也踩刹车降速向右打了一把方向。小女孩见我降速后,又突然使劲往东边跑,紧接着我又往左打方向,结果造成我的前右侧边与小女孩身体接触,小女孩横倒在车的右前轮处。因为着急没经验,我没有保护现场,直接带着孩子去医院了。交警判我全责。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责任认定对我公平么?如果不公平我该怎么办?我的责任最低能到什么程度?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hua__……(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6-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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