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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个台湾人开的贸易公司上班,该公司没有注册,简称B公司

律师您好:我在一个台湾人开的贸易公司上班,该公司没有注册,简称B公司 律师您好:我在一个台湾人开的贸易公司上班,该公司没有注册,简称B公司。台湾人另外有一家加工厂公司,该公司注册了,简称A公司。以前10来年我工资一直A公司现金结算,也一直以来没有缴纳社保。最近2年多来,老板从A公司给我发工资和缴纳社保。现在A公司由于所在地要拆迁,A公司要搬迁外地或不办了,B公司也不办了。请问我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要通过什么途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bin……(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7-01-1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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