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教关于交警和派出所相互推诿,我改怎么维权?
请教关于交警和派出所相互推诿,我改怎么维权? 请问,本人太太因停车车位问题和他人发生争执,对方故意将车停在我们车子前面不让我们开走,本人在牌照取证过程中,对方突然启动倒车并将本人撞倒,经医院检查为多处挫伤(有三甲医院病历诊断,应该属于轻微伤?),其后又再次发动车辆并发动车辆,有再次行凶嫌疑(后因被人被家属追赶及道路拥挤未遂),在此过程中,我太太为了制止其再次行凶,抓住车门让其下车,但对方置之不理,在此去情况下,我太太踢打了车门。
现交警认为应该由派出所处理(本人也认同),最后经交警队和派出所长时间协商,决定由派出所按故意伤害案受理。但派出所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在本人明确表示对方由酒驾嫌疑的情况下(有笔录记录),既不检测也没让交警检测,致使重要物证缺失;
2、派出所口头答复,要么调解,双方赔偿对方损失,要么双方上法院,总之,开始时候千方百计不愿接受(想让交警处理),现又推上法院处理,就是没他们什么事。
对此,我有几点想法:
1、派出所存在故意或者至少是过失,致使酒驾嫌疑的证物缺失;
2、处理方式故意混淆,因为我是完全受害方,我太太是在制止对方侵害过程中实施的制止行为,派出所将此等同起来当做纠纷调解,是完全错误的;
3、退一万步讲,即使我太太有过失,那也是我是我,她是她,案是我报的,派出所将这2事混杂一起,难道可以不处理么?假使派出所不认可是故意的,那不又成了交通事故么?那也该他们继续商定,由交警处理啊,怎能一下子又推到法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zxshz……(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1-1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