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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样做可以吗?会否犯法
请问我这样做可以吗?会否犯法 本人普通工人,发生工伤当天是因受上级指令(因维修工不足,本人没有经过培训的)让我们普通工人去处理,因缺乏维修意识,受了工伤,因烫伤后植皮后影响外观,只是面积较小,已做工伤认定,但工伤鉴定达不到工伤评残标准,想要求单位赔偿,但单位表示,是单位员工就该处理任何岗位的事情,且不承认维修工不足。事因疤痕在显眼的手上,单位是没有为我购买社保,但有为我购买意外保险,他们有为我全部医疗费用,但要求写欠单,发票还在我这,单位不肯赔偿给我,那么我可以拿发票把意外保险领了不归还他,可以吗?但他还有我的欠单,他可以利用欠单追讨我的医疗费吗?但都已认定为工伤,那么单位没有为我购买社保,他理应是要为我付出一定的代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VS4983()
提问时间:2012-06-02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