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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在农材举行过婚礼,但是没有登记。向女方父母借了十万块钱给男方做生意

我想请问一下,在农材举行过婚礼,但是没有登记。向女方父母借了十万块钱给男方做生意 我想请问一下,在农材举行过婚礼,但是没有登记。向女方父母借了十万块钱给男方做生意,因为已经结婚,所以没有打借条。后来登记了。再后来,感情不和,闹离婚。让男方打了借条。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借款,是应该全部让男方来承担呢,还是女方也要还一半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淡雅(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01-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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