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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居间方提供虚假房屋信息至使购房定金3.3万无法追回

居间方提供虚假房屋信息至使购房定金3.3万无法追回 我在为80岁患病母亲购买二手房时,轻信黑龙江省骄阳房地产客户经理介绍,没有看清使用面积缩小0.68平方米情况下就在合同上签字并付了3.3万元人民币预付款,现已经向该公司要这笔钱多次,可公司以本人签字就生效为理由,至今也没有要回自己的这笔钱。不知如何走法律成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牛奶王(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6-01 15: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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