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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有三个女儿,二十年来一直住在我们家,她的一点积蓄在她另一个女儿那里

我姥姥有三个女儿,二十年来一直住在我们家,她的一点积蓄在她另一个女儿那里 我姥姥有三个女儿,二十年来一直住在我们家,她的一点积蓄在她另一个女儿那里,现在八十八岁了,因病去世,医疗费我们家先垫付着,准备事后在分摊的,现在她其他女儿以我姥姥二十年照顾我们为由要求支付姥姥对我们的抚养费,给钱或者给房子,请问律师我们有责任给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7-01-1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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