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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被人殴打 经调解身体突感严重不适

被人殴打 经调解身体突感严重不适 因为纠纷,我遭两女恶意殴打。现场未经勘察,也没取证。致头部,胳膊,臀部,腿部多处伤口,当时并未感到严重不适,便同意调解,对方赔偿我600元。现头部剧烈疼痛。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向殴打人追讨医药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牛0823(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2-06-0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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