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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父一个月前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交警判定是对方的责任

我姑父一个月前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交警判定是对方的责任 我姑父一个月前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交警判定是对方的责任,但是在填写事故责任单时,我姑父没有留意就在上面签了字,导致现在责任全是他的,而且要支付对方700元赔偿金,我姑父一直没给对方,谁知前几天。对方在一路口将我姑父拦住并进行殴打,并将其三轮车骑走,现在我姑父在医院接受治疗,三轮电电动车被打人者骑走放置于自家家中,已经报了警,但是警方说这属于民事纠纷,因为当初没有赔付对方700元,所以对方才会打人抢车,照这样说,那我姑父不仅白白挨打,住院费误工费自己支付,还得在支付对方700元赔偿金,才能把自己的电动车赎回来吗?对方这种行为难道不属于抢劫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7-01-12 20: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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