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签好交了租金,第二天租客提出退租房东即按合同扣年租金20%租金是否违法
租房合同签好交了租金,第二天租客提出退租房东即按合同扣年租金20%租金是否违法 2016年5月8日租房人打房东老板娘电话,约好在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看航天城上城的门面签合同,当天房东与房东老板娘夫妻同时到来,门面初步看了一下租金为200元一平米月租价11072元,需要交半年租金与一个月押金共计费用77504元,租房人老婆不同意租此房,租房人将房东老板娘备好的合同租房人粗略浏览了一下;5月9日租房人拿了老婆的银行卡未征得老婆同意,便去房东住处龙泉驿区取了现金,交了费用七万元,说好余7504在三天内交清,后租房人与房东双方在房东老板娘拟好的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当晚租房人叫朋友到门面来商量如何做装修、如何发展业务布局时,发现所依赖的旁边写字楼上已经有同行占了先机开了同图文店,同时租房人老婆严厉反对租此门面并提出坚持要租门面要离婚,租房人当即便与房东老板娘商量可不可以退租,并告知房东门面出租广告一直保留未撕,请他另租他人;第二天请另一朋友来探讨门面如何发展时又得知右边门面是同行老乡买下的门面并且同样要经营图文行业的,加上租房人老婆继续严厉反对租门面经营(她考虑压力太大、没有人手做事的主因),于是租房人接着与房东老板娘商量,请求退租,并且增加了房东老板娘门面出租电话贴于门面上,门面一直未装修并通知房东夫妻二人,房东老板娘答应退租但要按合同扣除门面年租金20%费用作违约款,租房人一直跟她讲好话,待房东夫妻二人同意请求减少扣款,未获同意,因租房人老婆全力反对并离开成都,租房人也没钱装修,只好接受扣年租金20%费用26572.8元当时按26500算,于5月13日收到扣除20%年租金后的余款43500元;并口头说好租房人帮房东租出此门面,一月内租出房东退一万五费用、三个月内租出退一万一费用。租房人觉得房东不只是不讲情面不考虑实际情况,是想非法占有租房人的钱,二月后帮他租出了门面但没当时通知房东他们连答应好的一万一也不退,想与房东打官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袁金鹏(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1-12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