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审判不公,法官如何处理
审判不公,法官如何处理 2009年12月1日,出租车在营口市老边区追尾,造成乘客伤残,当时正在医治,所以在法院申中止后审,于2012年2月20日审判。由于车主说与司机是租赁关系,司机不承认是租凭关系,并且也没有合同。车主依仗其姐夫与法官上下级工作的关系 。依2010年7月的侵权责任法,法院一审判决:赔偿责任完全由司机承担,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于法不容,于理不通。与交通法及辽宁省高法对交通赔偿的公告相背,车主应承担联带责任。二审时,车主又扬言“已经找好人,不要上告了,二审一定会维持原判的”。不合法,不合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上诉才能由车主承担联带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士(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2-05-31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