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自己的名字被写在公共场所,而且加上辱骂性语言,对方是认识的人,应如何告他?求助!希望得到帮助
自己的名字被写在公共场所,而且加上辱骂性语言,对方是认识的人,应如何告他?求助!希望得到帮助 事情起因:我是在农村,是我们那农村庙宇理事会的主管,理事会办了一个老人活动中心,老人活动中心最近有一个工程要对外承包。
1、对方因为没有得到那个工程承包的机会而心生怨恨,于2017年1月4号晚上在老人活动中心的广场墙壁上写着“XXX黑心肝”。这里的“XXX”就是我的名字,为了隐私就这么写吧。
2、对方还砸损坏老人活动中心的大门的台阶,这个台阶是公共财产,这个作为主管应该如何处理呢?
3、目前本人和理事会的另外一名成员已经报案,是在2017年1月6号报案的。 请问一下他这些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文?这类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在几天内解决呢? 本人应该注意保存哪些证据呢?
4、在老人活动中心有公安机关安装的监控,本人在公安机关观看监控视频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803……(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7-01-11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