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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职工未离职在私企就业

行政单位职工未离职在私企就业 一行政单位职工在未办理任何离职或者停薪留职的情况下来本公司务工,当时因考虑到他的行政单位在职职工身份,未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该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本公司中止与其的劳动关系。请问该人行为是否合法,本公司未与该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是否该以2倍工资对其进行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wL7995()
提问时间:2012-05-3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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