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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这个合同的法律实质效应

这个合同的法律实质效应 售房协议

甲方:屈亮
乙方:李绍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买卖事宜如下达成协议:
1、甲方愿将坐落在湍东镇屈庄村屈庄组 ,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五 楼  ,面积约 100  平方米转出售给乙方。
2、经双方商定,购房款为拾七万二千元整(小写:172000 元),乙方首付给甲方六万元(小写:6万元),剩余款项待 三年全部付清。(每月付3000元)
3、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房权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室内水电入户,入户门窗安装完毕,质量同其他商品房一致。交房时间为    2012年8月1日。
5、甲方保障所购买的商品房无任何纠纷。若出现债务和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一经签订,视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悔月,违约金为5 万元。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和谐的方针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介人一份。
甲方   :   屈亮                         乙方:李绍

中介人:



  2012年3月18日

实质房屋首付给甲方只有1万,现在他一个劲的催要那五万块钱。(其实房屋总价是14万,当初协商时说给出两万多的利息,5万的本金到三年后还清,但是利息已经出了,他现在直接想要要回本金)给他提房产证的事情,他一直是说等房款付的产不多了,再给办。还扬言说限期内,不给钱,就让我们搬走,付给他的1万款钱也不给退!很烦人。付款1万时也没手续,该如何是好,是继续付款呢?还是退房?小产权的政策风险亦知。不知该怎么解决?烦请老师给予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pils……(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2-05-3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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