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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违法办案、受害人应该怎样办

公安局违法办案、受害人应该怎样办 2012年4月20日21点受害人父子跑运输回来在本村饭店准备吃饭时,发现李某刚从饭店吃饭出来骑在停放饭店道口的一辆摩托上正和七八个人说这什么,受害人当时说你把摩托向前推一下,我把车放到空地上,李某反而不动,倒从车上下来和那七八个人按住受害人父子就打,当时被饭店老板和李某一个当家子拉开,后受害人看事情不对开车回家了。深夜,李某的父亲带领李某和李某两个堂兄弟四名嫌疑人手持凶器找到受害人家中,将受害人一家四口分别打伤,伤者中还有怀有七个月身孕的孕妇,受害人受伤躲藏屋中拨打110和120时,嫌疑人又在受害人家门口埋藏雷管爆炸物,派出所到现场后不但不制止、控制反而还央求嫌疑人快离开吧。嫌疑人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砸坏受害人家一辆汽车后才扬长而去,因为李某的父亲现在是村里的民兵,以前临时担任过村里的治保主任,李某带领过来的堂弟中有一个是刚刑满释放人员。李某等人至今还逍遥法外。【整个案件每一个细节都有监控录像记录】请问李某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按法律应该怎样处理?按程序派出所应不应该当时带到所里做询问笔录?受害人要求派出所开伤情委托书,派出所长所拒接不给开。歹徒给受害人一家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派出所严重渎职 不作为 。李某反而做伤情鉴定右手中指末端受伤是轻伤,(他的伤情因为打受害人用力过猛造成自残)。请问李某的伤,受害人要负法律责任吗?公安局现在要追究受害人(儿子)其中一人公安局说:这是“故意伤害罪”。受害人一家是四个轻微伤 。请问公安局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7425……(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5-31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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