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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问题

关于经济问题 2010年7月取钱在存款机上看到他人的银行卡未取,修改密码后,第二日取里面的现金三万,最后被派出所拘捕,还失主现金三万,失主也写了原谅书,表示不在追究责任,最后派出所放入,今年2012年5月28日,派出所又把案件提出来说要取保后审,说要上报检察院法院,请问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为何还要重新审理,如果审理会如何判,这到底属于什么案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xS9335()
提问时间:2012-05-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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