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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八级工伤如何索赔?

八级工伤如何索赔? 一、事发经过
2010年06月04日上午10时左右,我对某个工程第2同段N7#墩左幅钢吊箱进行下放前焊缝检查。由于悬梯间距不均匀且悬梯垂直未能看见正下方具体情况,在我沿钢护筒悬梯向下钢吊箱底部钢平台下爬过程中,我右脚踏空后迅速下坠。在刚下坠一定高度时候,我双手抓住了悬梯,由于下坠惯性较大,我的双手被快速烧伤至指骨,剧痛的疼痛使我条件反射的松开了双手并最终坠落到钢吊箱钢平台上。接触钢平台瞬间,我的双脚同时着地以至于双脚跟碎裂。坠落到钢平台之后,我立即给项目部安全员求救,并在他的帮助下通过吊车把我吊出了钢吊箱。之后,在第Ⅱ合同段经理等人的陪护下立即使用项目部中巴车将我送往最近的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护。

二、治疗经过
2010年06月04日,我因双脚跟碎裂进入市人民医院紧急救治。
2010年06月14日,在经过十天的消肿治疗之后,我进行了双脚跟内固定手术。
2010年06月28日,手术完成第14天进行了伤口缝合拆线手术。
2010年07月08日,伤口部分愈合后,我从市人民医院回到项目部进行康复休养。
2011年03月20日,我开始下地行走并基本生活自理(还不能进行打饭、洗衣等),并主动要求在项目部工程部勉力正常上班。
2011年07月31日,我再次入住市人民医院进行内固定术钢板拆除手术。
2011年08月16日,内固定术钢板拆除后从市人民医院出院回到项目部休养。
2011年09月20日前后开始勉力生活自理(伤口能够碰水)。
三、康复过程及费用问题
3.1 第一次手术及康复过程
第一次住院期间,我个人向项目部申请借款4.1万元,医院实际开具医疗费用3.8210万元,其余差额已在我之后的个人工资内扣除。由于不能移动且体重较大,我在第一次住院过程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自己上卫生间、洗漱、打饭、吃饭等),项目部聘请陪护人员3人对我进行照料。由于没有住院经验和未得到项目部相关提醒,且住院期间所需食品均是出自非正规饭店,在整个住院过程陪护人员的伙食、我个人的营养费及其他生活费用(4人,平均每天约300-700元)未能开具发票,第一次住院过程我个人花费约2.2万元,项目部告知此项未能申报,但住院期间陪护费项目部已支付。
出院后,项目部聘请陪护人员1人。自2010年7月08日至2010年10月15日在项目部对我进行照料。此过程,由于我伤口愈合所需营养均通过食堂厨师专门配搭,以及照料人员伙食均由我个人承担(食堂未能开具发票),整个过程共计97天,平均每天营养费用约为100~200元,共花费约1.5万元,项目未予申报。2010年10月15日~2011年05月中旬,我的生活能部分自理,由项目部工友工作之余对我进行友情护理。
2010年10月15日~2011年3月中旬期间,由于一直卧床,身体一直在调理,必要的营养费均由个人承担项目部未给予任何补助,平均每天约50~60元元,五个月共计约0.8万元。
2011年5月中旬之后,我开始勉力打饭等日常生活自理。
第一次手术立案申报之后,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2万元,项目部代为扣除。
3.2 第二次手术及康复过程
第二次手术,我个人向项目部申请借款1万元,实际花费1万元。第二次手术住院过程中,项目部聘请陪护人员1人。由于所需营养食品均是出自非正规饭店不能开具发票(自己到菜市场买黑鱼之类的给饭店帮做),在第二次手术过程及康复过程我的个人生活用品及陪护人员伙食(2人,平均每天花费约150~300元,自2011年07月31日~2011年08月26日,共27天)花费约0.6万元,未能申报。2011年08月26日~2011年09月底,有项目部工友对我进行友情护理,二次手术无人护理后迄今每天营养费约为100元,至今大约花费0.6万元,(由于现在脚部每天疼痛不已,仍需要吃药和加强营养)后续估计还要进行三个月左右,约需要1万元。二次手术各项营养费项目部和公司均为给予补助,但陪护人工项目部已支付。
第二次手术,保险材料已递交保险公司,正在申报。
四、工伤申报经过
2010年06月04日,我受伤入住市人民医院,由于没有经验、未能学习工伤管理条例和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我未能及时申报工伤。期间也未接到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员通知。2010年07月08日出院后,项目部安全部告知,工伤申报必须本人在受伤后一月之内进行申报,时限已过,且我根本不能下床行走。
2011年03月我向项目部工会反应我的个人情况,工会告知我应当诉求于安全部,并说明此类事情均由安全部门负责。2011年03~04月,我多次向安全部提出申报工伤,安全部告诉我工伤需要我二次手术后2~3月才能进行工伤鉴定和申报。
2011年03月下旬,我开始进入工程部勉力工作,由于负责某大桥交工结算工作,原计划于2011年06月的内固定术钢板拆除手术只能推迟至2011年08月进行。
2011年09月19日,二次手术出院仅一月,由于工作需要我强撑身体到某大桥出差一周,出差回来后感觉脚踝疼痛难忍几欲崩溃,于是申请回家休养(在朋友陪同下坐火车回家)。在回家之前我特地再次找到安全部提出工伤申请事宜,安全部表示会尽力帮我打听。
2011年9月底,安全部突然告知工伤一年期限已过,不能再申报工伤,于是国庆之后我强忍疼痛再次独自乘上火车回到项目部进行询问。项目部给予的答复仍旧是不能申报工伤,但会考虑给予一次公司内部工伤认定。
2011年10月初,由于自己兢兢业业的努力工作换来的却是工伤事宜一拖再拖的结果,最后只能给予公司内部的工伤认定(也不知道将要多久才能给办下来),我心灰意冷,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回家休养身体。
五、康复情况及后遗症问题
5.1 医生鉴定
2011年10月上旬,在我回家休养期间,我在某省市第人民医院骨科进行了复查,医生告知:1、左右脚疤痕13公分;2、右脚从脚踝出整个脚掌与正常人相比旋转约20°,且右脚总长度与左脚相比短约1~2公分。
2012年4月,我又与原单位进行协商,并进行了工伤鉴定,回家两周后原单位口头转告我鉴定为8级。
5.2 术后个人感觉
1、人行走过程常常感觉重心不稳,行走过程中心总是向右偏移,行走姿势颠簸;
2、阴雨天气感觉双脚脚踝胀痛剧烈、酸软无力。
3、现今每日早晨起床后的一小时内行走艰难,每日睡觉之后感觉脚部发热发麻。
4、至今不能蹲下,或者蹲下后立即摔倒;
5、由于手术过程麻醉效果不佳,疼痛过于剧烈,经常头疼,整天精神萎靡衰弱,记忆力衰退严重,精力难以集中;
6、身体虚弱不堪,整日乏力,已经在努力锻炼,可效果不佳。
7、由于身体原因我去多家单位面试无人愿意录用,从辞职到现在一直在家待业;
六、原单位给予的赔偿回复
 给予三个一次性赔偿约12万元,后续医疗费约为2~3万元,营养费2000元,大约共15万元。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他们给予的这样赔偿是否合理,是否已经达到赔偿的要求?(还有连个月就要达到术后一年的人身伤害起诉期限了,希望各位好心大师给予我一点帮助!)
谢谢各位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星曦呀(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5-2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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