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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婚前我把自己仅有的一套住房再没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以商品房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女友,过户费是女友付的,结婚五年后,我们感情不和,一直吵架,要离婚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因为我没地方住,女友婚前在外地买了两套房子,本地也没房,我用什么条件能要回我的房子。过户时我们没有任何金钱交易,我也拿不出有力证据,我行为算是赠与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vG1156()
提问时间:2012-05-29 17: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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