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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婚前我把自己仅有的一套住房再没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以商品房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女友,过户费是女友付的,结婚五年后,我们感情不和,一直吵架,要离婚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因为我没地方住,女友婚前在外地买了两套房子,本地也没房,我用什么条件能要回我的房子。过户时我们没有任何金钱交易,我也拿不出有力证据,我行为算是赠与吗?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MvG1156()
提问时间:2012-05-29 17:44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法律解读
2012-05-30 14:00
房子是你婚前自愿过户给你女友的,不能要回来。你不是说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的吗。
陈晓云律师
2012-06-02 10:49
买卖过户的,一般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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