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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唐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与本组承包了组上的山林发展林下养殖
尊敬的唐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与本组承包了组上的山林发展林下养殖 尊敬的唐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与本组承包了组上的山林发展林下养殖,签订了为期二十年的承包合同,村委会在合同上签了“同意村民组的决定”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几年来,我投资30余万元修建了进山的水泥路、圈舍、鸡苗发展养殖业,养殖规模在逐步地扩大,可好景不长,近期,村委会为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我承包的部分山林作为全村的公墓,且进墓地的道路就是我投资修建的水泥路并横穿我所承包的整个山林。由于安葬必须放鞭炮的风俗,沿途一路的鞭炮声将山中养的鸡下得四处奔逃,导致我现已无法再行养殖。请问村委会有权这样做吗?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7-01-08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