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

关于公司地址变更,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

关于公司地址变更,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 本人1996年加入新大洲摩托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工作,2000年我公司与日本本田合资成立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随后济南办事处也改成了合资公司,是独立法人,是由总公司与个人成立的合资公司。
    我在合资公司一直工作到2015年5月。5月份合资公司又取消,又成立了办事处,原公司大部分员工拿到赔偿解散了,我们少数几个公司要求留在新办事处工作。而公司答应给我们延续前期在代理商的工龄,但是没有代理商解散的任何补偿。
    现在,总公司办公地点搬迁,本人考虑到以后工作不方便,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只给2015年办事处成立至今的两年经济补偿。前期代理商的给续了工龄却没有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q……(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7-01-05 10: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