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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国企改制后改制后企业与原企业职工约定支付补偿金。

国企改制后改制后企业与原企业职工约定支付补偿金。 国企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两年后(2006年),改制后企业与原企业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明文约定:改制后企业在该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原企业职工)支付改制时核定的经济补偿金(该劳动合同由当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盖章)。现合同到期,劳动者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改制后的企业却拒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由于行政插手,两级法院均不支持劳动者合法诉求。奈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东方愚人(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2-05-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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