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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资金、虚假注册资金

抽逃资金、虚假注册资金 我有一公司,某人要求投资380万元与我合作,380万元打入公司账户并出验资报告,在工商局变更注册,成为公司法人。打入公司账户380万元第二天分两次全部转走(银行对账单得知),经查某人出资380万元是从个人注册公司高息借用的,合作生产3-4个月,某人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00万元,有向个人借款130万元,又把公司生产的流动资金60多万元携款一走了之。导致公司停工停产,追要无果,一年多后向公安局经侦报案,公安局经侦人员说,按虚假注册资金罪处理,但是必须从工商变更注册满两年后才能立案处理,现在某人拿着公司法律手续和公章仍在外以公司名义胡作非为,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给与帮助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用(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2-05-2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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