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工厂内被员工砍成重伤,老板有没有责任?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老板能赔点吗?
属于工伤,老板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工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单位有义务赔偿,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待治疗稳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如需帮助,可进一步与我们沟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
属于工伤单位有义务赔偿,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老板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嫌疑人无支付能力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先于执行。
你好,他的说法不正确。你姐姐的伤害符合工伤的定位标准。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并有他的老板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