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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兄妹三人(A、B、C)合资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出租,使用土地面积共七分地(一分地为66.7平方),其中A占四分地,余下三分地为三人过世老人留下。房屋于2004年建成,所有费用由三人均摊,从房屋建成至今所收租金也为三人均分(两年内所投资金已收回成本后至今所得收益为当年所投资金两倍多)。现在A想收回自己的土地,B与C要求A补偿当初建房所花投资,请问是否合理?(注:承包地非农村宅基地,B为城市户口不能享有老人所留承包土地)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lying……(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05-27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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