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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前法院判决每月须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属于与现任妻子的共同财产?

数年前法院判决每月须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属于与现任妻子的共同财产? 数年前我与前妻通过法院离婚,法院调解后判决我每月须支付1200元给前妻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直到他年满18岁为止,儿子判给前妻抚养。去年我已再婚,现任妻子对我每月都须支付这1200元抚养费非常不满,认为既然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都属共同财产,那么我每月从工资里支付的这1200元也是属于共同财产,那就等于是拿了她的钱去供养我与前妻的儿子,她非常不愿意,也因此经常产生矛盾。但我认为这每月的1200元支出是法院在我再婚前数年就已经判决了要支付的,不应纳入与现任妻子的共同财产里,请问各位律师,这笔再婚前就由法院判决的须支付长达十几年的抚养费到底属不属于与现任妻子的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slie……(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7-01-0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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