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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在一家小饭店做服务员,说好是一月2000,结果我从2月份做到5月份4个月
2011年我在一家小饭店做服务员,说好是一月2000,结果我从2月份做到5月份4个月 2011年我在一家小饭店做服务员,说好是一月2000,结果我从2月份做到5月份4个月,饭店经营者一共只给了我2000元,而且2月份还是过年时期,并且劳动合同什么都没签,当时也没什么法律意识,现在想来,不知道还能否要求他做出相应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01-02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