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赵律师您好: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现有财产为:婚前首付房屋一套,男方为户主,我婚后参与还贷,09年已还清;婚后房屋一套,由他父母付的首付,二人共同还贷,目前还没还清。两人先协议孩子给我,婚后住房给我,但是要我付给他13万作为补偿,他每月付一千元的抚养费。婚前的房屋我没有一分钱。我丈夫做人没有信用,对孩子也是无所谓的态度,我担心他不会按月付抚养费,因为我现在在娘家住了近半年他也没有付过一分钱。
    我的主张是:用我们商谈好的13万作为孩子十年的抚养费,这样我就不会因为抚养费和他纠缠了,但是他不肯,坚持要我给他钱。
    我想咨询下:婚前的房屋我有权利分得部分财产吗?我和他谈话时他录了音,证明婚后的房子也是他父母付的首付,要平分房子得先减了首付再平分,他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bsgz(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5-25 13:02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