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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发占用补偿

耕地开发占用补偿 我是扬州江都大桥镇,光明村,同心组,大约在1990左右村委会在没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将耕地用作工厂,每户1亩多地,后以每年每户每人350斤稻谷下发,其中村民要补差价1毛4,发了3年,3年之后就没有再发,现在每年每户每人以80元补偿,请问这样补偿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456……(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2-05-25 09: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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