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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时候由于我们打伤饭店老板导致饭店两个月无法经营,然后对方要求我们赔偿经营损失费

民事诉讼的时候由于我们打伤饭店老板导致饭店两个月无法经营,然后对方要求我们赔偿经营损失费 民事诉讼的时候由于我们打伤饭店老板导致饭店两个月无法经营,然后对方要求我们赔偿经营损失费,但是数额对方是找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一个金额,赔偿额度非常离谱,只能评估报告在这个案件中有法律效益吗,难道不是应该用过去的报税情况来判定的吗?如果对方没有报税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6-12-29 23: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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