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公租房的承租权继承问题
关于公租房的承租权继承问题 该房产是姥姥姥爷留下的一套公租房(去世前只有二女儿和大女人的儿子与老人一起居住),二老去世后经4个子女协商(因二女儿可以由单位缴纳取暖费,因此4个子女同意并签了一份协议),承租人变更为二女儿,并与大女儿的儿子一起生活。因二女儿一直未婚没有子女,大女儿的儿子一直与其共同生活并照顾她,后也以此为由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而小儿子为了防止大女儿的儿子未来继承该房的承租权,也将他的女儿的户口迁入了该房产地址(不住在该房)。目前该房产户口本上有4个人,即二女儿、大女儿的儿子、大女儿的儿子的孩子和小儿子的女儿。不久前二女儿因病去世,大女儿的儿子可否直接申请将该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小儿子的女儿和老人的其他子女是否对该房有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mggbj(北京)
提问时间:2016-12-29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