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监护人的问题
你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你好,弟弟妹妹自然是首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你好,一般先是近亲属监护,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