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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甲公司在乙公司租用200平方米的商用写字楼作为办公室,由于种种原因合同未满提前搬离

甲公司在乙公司租用200平方米的商用写字楼作为办公室,由于种种原因合同未满提前搬离 甲公司在乙公司租用200平方米的商用写字楼作为办公室,由于种种原因合同未满提前搬离,仅剩部分办公设备未搬走,按合同约定的房租也未付清,为了避免损失,乙方将甲方搬走的办公设备作为留置物品予以留置,我想问,根据担保法规定,乙方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乙方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6-12-28 14: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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