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房产又被被执行人撬锁破门侵占,该走怎样的司法途径?
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房产又被被执行人撬锁破门侵占,该走怎样的司法途径?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有法律问题想向您请教!
即:法院已判决又强制执行完毕的房产纠纷案,现在该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哪一个部门具体受理此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9年我家与另外三家合伙集资修房,2000年房屋修好以后,其中有一家多占了我家一套房子,后我方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审判监督庭再审,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方要退还我房屋,后对该房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当时已属我方所有,可是事后又被被执行人撬锁破门强占(时间是2003年12月),此房屋当时还被被执行人出售给了别人。2004年我们又为该房屋三方签订了协议,即被执行人与买方、买方与我方、被执行人与我方都签订有将该房屋返还与我方的协议。我方还被被执行人告到了市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修建房屋的事(因我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市纪委通知我方此房等待调查处理结果。2005年市纪委监察局将此案交到了我单位,由我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行政调查处理。2007年市国土资源局又对该房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房屋,后经我方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撤销了该处罚决定书。因为我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我进行了行政纪律处理,即:进行通报批评。在此段时间房子曾被被执行人撬锁破门强占,于是我方又去公安部门以 “被执行人非法侵入我方房屋住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触犯刑律应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进行报案。之后公安部门答复此案属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部门职责。后来我方又去人民法院反映,法院答复此案应属于公安部门职责。
请问,我向您反映的问题应该走怎样的法律途径才得到解决?期待得到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环屹(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0-03-2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