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怎样理解该法条规定的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
怎样理解该法条规定的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怎样理解该法条的【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比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说,暂时还不出钱,这算是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问你们(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6-12-26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