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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为各占50% 责任人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赔偿单位的车损

交通事故责任为各占50% 责任人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赔偿单位的车损 2010年9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被认定为各占50%,我方为单位用车,而且是属于加班时间,此次事故中我方当事人已被认定为是工伤。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之后 单位二次上诉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车损费用,我方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赔付车损费用?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沉默70(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2-05-2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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