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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包方应该应诉吗,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

该案发包方应该应诉吗,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 原告向被告承建的工程供应混凝土,至今被被告拖欠货款100多万,而诉至法院,并列发包方为第三人,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发包方与被告的工程承包合同已终止,工程结算结果发包方不拖欠一分工程款,还多支付了150多万。请问该案发包方应该应诉吗,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环钢城(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2-05-23 08: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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