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事故证明书超过三天还能复议吗?这个案子有点复杂
事故证明书超过三天还能复议吗?这个案子有点复杂 4月29日发生的事故,地点是无交通信号的村道水泥路口,甲方是两轮摩托,乙方是电动三轮车,甲方由东往南左拐已拐到直行车道,乙方三轮车从北往南直行,撞上甲方摩托车后部导致甲方摔倒,一个手一个脚断裂。由于甲乙双方恰好是认识的,当时甲方要求报警,乙方说是认识的不需要报警,就把自己的电瓶三轮车推回家了,说是去喊车送医院,实际上过了40分钟才回来,并且最后车子也不是他喊的。进医院后,甲方还是报了警,由于现场无法取证,交警中队出了证明书,而不是认定书,结论是事故无法认定,但是对于事故的描述,与甲方描述不符合,并且对肇事车俩的认定也有误,说肇事车俩是老年电动三轮车,事实上是送货的电动三轮车,有3-4个电瓶的那种。由于甲方不懂,领取证明书3天内没有疑问,后来才只知道有问题,请问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我现在有没有什么办法对交警中队提出复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孤岛帆影(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2-05-22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