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因为男方法定年龄不够,我们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我们2008年7月交往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因为男方法定年龄不够,我们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我们2008年7月交往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因为男方法定年龄不够,我们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我们2008年7月交往,2009年生下一个儿子,2011年7月分手,2008年12月我和男方在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山水丽都29栋5-2的房产,房产证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产权证上写的是女方和男方各占50%产权,还房贷是男方的银行卡在还,首付是2008年男方的父亲回来给了我们钱,然后我们自己去选的房和去交的首付,2011年7月我和男方分手后,我便没有再管房子,贷款是他在还,房子也是他在享受,然后我和他2009年生下一个儿子,分手后一直是跟着我,由我在扶养,男方一分钱抚养费也没有给过,也没有来看望过!反正已经五年了,男方就这样拖着,不给分房也不肯出钱让我转让给他我的户,也不出抚养费给儿子。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争取多少房产?我能把儿子的官司一起打吗?求求好心人帮帮我!!!感谢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12-24 20:1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