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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给企业

个人借款给企业 个人借款给某企业50万元,合同规定借款日自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到期如未还款期限顺延。问:至今未续签合同(企业称不用续签合同,法律上是有效的),也未开具收款收据,只有个人汇入该企业的银行汇款记录,借款证据是否有效?是否应续签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mzln@……(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5-22 13:4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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